拖动对象

选择工具不仅可用于选择对象,而且还可用于在页面上随意移动对象。通常,只需一步拖动操作就可以选择和移动对象。但是,如果您禁用了“快速(区域)选择选项(位于“选项对话框的“常规”面板中),就必须先选择一个或多个对象(通过一次单击或拖动操作),然后再次拖动鼠标来移动它们。

通常不必确切单击路径即可拖动对象。如果对象采用了任何一种填充,则可以单击填充色或填充图案的任意位置来拖动整个形状。即便对象采用的粗笔划延伸到形状的边界之外,同样可以单击该笔划来拖动对象。

提示: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拖动对象,则可以限定对象沿垂直、水平或对角方向移动。通常,倾斜角度可以为 90 度或 45 度,但实际角度取决于“选项”对话框的“单位和网格”页面中的“旋转步数”值。另请注意,如果在按住 Alt 键的同时进行拖动,将复制选定对象而并非移动该对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