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届

创建日期:2008年12月29日 来自:蓝色理想 浏览:1966次 作者:匿名

关于参加首届“全国科技动漫大赛”的邀请函

各有关单位:

为动员广大公众参与科普事业,同时挖掘国内外优秀动漫创意和作品、培养动漫方面的人才,国家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委托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(以下简称“开发中心”)组织承办首届“全国科技动漫大赛”。此大赛是国家科技部、中央宣传部、中国科协、中央组织部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文化部、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环保部、国家广电总局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、国家旅游局、中国科学院、中华全国总工会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妇联等19个部委共同举办的“全国科技活动周”的重点活动之一。

其突出特点:

  • 一是权威性:
    本届大赛是国家19个部委共同举办的“全国科技活动周”的重点活动之一,为政府组织的全国最高层次的动漫大赛;
  • 二是开创性:
    本届大赛的内容为科技与动漫相结合,评审专家包括美国、英国、法国、加拿大、意大利、日本、韩国等国内外动漫界和科技界的知名专家;
  • 三是严肃性:
    大赛由公证处、开发中心纪检组、律师事务所全程监督,保证大赛的公正性和严肃性;
  • 四是重奖励:
    本次大赛获奖率高,覆盖面广,奖励力度大;部分一等奖获得者可免费送香港培训,特别优秀者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企业安排工作,并协助解决北京户口。

现将大赛有关事宜明确如下:

一、组织机构

  • 主办单位:国家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;
  • 承办单位: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;
  • 大赛组委会:
    由国家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、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,以及相关单位组成,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领导担任大赛组委会执行秘书长。
    大赛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:负责大赛的计划、组织、协调、管理等工作。
  • 协办单位:
    香港:华娱卫视广播有限公司、玉皇朝集团;
    华北:中国动画学会、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、中国传媒大学动画学院、北京其欣然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、因特瑞思(北京)信息科技有限公司、文盛唐动漫媒体公司、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、北京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、北京漫悟有限公司;
    华东:浙江树人大学艺术学院、常州国家动漫产业基地、苏州工业园区动漫产业园、江苏汉文动画有限公司;
    东北:吉林省艺术学院动画学院、吉林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动画学院、黑龙江省动漫基地、哈尔滨艺鼎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;
    西南:重庆视美动画艺术有限责任公司、四川美术学院。
  • 媒体支持:
    CCTV-1、CCTV-2、CCTV-10、BTV-8、BTV-10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艺中心、中国国际广播电台、漫网、搜狐、新浪、腾讯、猫扑、人民网、中国插画联盟、《漫友》、《科幻画报》、《北京卡通》、创易网、《北京商报》、《中国少年报》。

二、大赛主题

围绕科技这一主题,大到工业、农业、服务业等各行各业,小到与百姓衣、食、住、行相关的生活,凡是涉及科技的,以创意为核心的,以动画和漫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剧本和动漫类作品均可参赛。其中最主要的是:

  1. 抗震救灾;
  2. 节能减排;
  3. 安全生产,包括:矿山安全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交通运输、消防火灾等;
  4. 我身边的科技。

三、大赛内容

分为动漫剧本、动画、漫画、卡通形象设计、动画技术等五类。

  1. 动漫剧本:长篇、短篇;
  2. 动画:电视系列动画片、影院动画片、动画短片、网络和手机动画等;
  3. 漫画:独幅或四格漫画、故事漫画、绘本和插画;
  4. 卡通形象:大赛卡通形象和其他卡通形象;
  5. 动画技术:动画制作技术和动画传播技术。

四、大赛奖项、奖金及其它奖励

(一)剧本类:

分为长篇、短篇两个类别。分别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学生作品奖四个奖项。各奖项奖金额分别如下:

1、长篇剧本奖:
一等奖:1名,奖金3000元;
二等奖:2名,奖金各2000元;
三等奖:3名,奖金各1000元;
优秀学生作品奖:5名,奖金各500元。

2、短篇剧本奖:
一等奖:1名,奖金3000元;
二等奖:2名,奖金各2000元;
三等奖:3名,奖金各1000元;
优秀学生作品奖:5名,奖金各500元。

3、除此之外,另设剧本类鼓励奖10名。

(二)动画类:

分为电视系列动画片、影院动画片、动画短片、网络动画、手机动画等五个类别。分别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学生作品奖四个奖项。各奖项奖金额分别如下:

1、电视系列动画片奖:
一等奖:1名,奖金5000元;
二等奖:2名,奖金各3000元;
三等奖:3名,奖金各1000元;
优秀学生作品奖:5名,奖金各500元。

2、影院动画片奖:
一等奖:1名,奖金5000元;
二等奖:2名,奖金各3000元;
三等奖:3名,奖金各1000元;
优秀学生作品奖:5名,奖金各500元。

3、动画短片奖:
一等奖:1名,奖金3000元;
二等奖:2名,奖金各2000元;
三等奖:3名,奖金各1000元;
优秀学生作品奖:5名,奖金各500元。

4、网络动画奖:
一等奖:1名,奖金3000元;
二等奖:2名,奖金各2000元;
三等奖:3名,奖金各1000元;
优秀学生作品奖:5名,奖金各500元。

5、手机动画奖:
一等奖:1名,奖金3000元;
二等奖:2名,奖金各2000元;
三等奖:3名,奖金各1000元;
优秀学生作品奖:5名,奖金各500元。

6、除此之外,另设动画类鼓励奖10名。

(三)漫画类:

分为独幅或四格漫画、故事漫画、绘本、插画等四个类别,分别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学生作品奖四个奖项。各奖项奖金额分别如下:

一等奖:1名,奖金3000元;
二等奖:2名,奖金各2000元;
三等奖:3名,奖金各1000元;
优秀学生作品奖:各5名,奖金各500元。
除此之外,另设漫画类鼓励奖10名。

(四)卡通形象类:

分为大赛卡通形象奖和其他卡通形象奖两个类别。分别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学生作品奖四个奖项。各奖项奖金额分别如下:

1、大赛卡通形象奖:
一等奖:1名,奖金3000元;
二等奖:2名,奖金各2000元;
三等奖:3名,奖金各1000元;
优秀学生作品奖:5名,奖金各500元。

2、其他卡通形象奖:
一等奖:1名,奖金3000元;
二等奖:2名,奖金各2000元;
三等奖:3名,奖金各1000元;
优秀学生作品奖:5名,奖金各500元。

3、除此之外,另设卡通形象类鼓励奖10名。

(五)动画技术类:

分为动画制作技术创新奖和动画传播技术奖两个类别。分别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三个奖项。各奖项奖金额分别如下:

一等奖:1名 奖金5000元;
二等奖:2名 奖金各3000元;
三等奖:3名 奖金各1000元。

(六)最佳组织奖:

对热心参与本届大赛活动,组织并提供大量作品的动漫基地、协会、高校、企业等单位,授予“最佳组织奖”,并颁发奖牌和证书。

(七)其他奖励办法:

所有一等奖获得者均可:

  1. 特别优秀的免费组织赴香港进行培训;
  2. 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应届毕业生,可安排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企业工作,并协助解决北京户口;
  3. 免费参加由组委会联合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、中国传媒大学动画学院、中国动画学会及投资公司共同组织的“动漫培训班”,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;
  4. 向知名动漫企业、动漫媒体及投资公司推荐就业;
  5. 获奖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有关频道或华娱卫视进行播放;
  6. 协助获奖者所在单位申报国家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或     科技项目;
  7. 通过相关报刊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络和手机等向全社会公告;
  8. 颁发奖杯、证书。

所有二等奖获得者均可:

  1. 免费参加由组委会联合北京电影学院、中国传媒大学、中国动画学会及投资公司共同组织的“动漫培训班”,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;
  2. 向知名动漫企业、动漫媒体及投资公司推荐就业;
  3. 获奖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有关频道或华娱卫视进行播放;
  4. 协助获奖者所在单位申报国家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或    科技项目;
  5. 通过相关报刊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络和手机等向全社会公告;
  6. 颁发奖牌、证书。

所有三等奖和优秀学生作品奖获得者均可:

  1. 免费参加由组委会联合北京电影学院、中国传媒大学、中国动画学会及投资公司共同组织的“动漫培训班”,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;
  2. 向知名动漫企业、动漫媒体及投资公司推荐就业;
  3. 获奖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有关频道或华娱卫视进行播放;
  4. 通过相关报刊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络和手机等向全社会公告;
  5. 颁发奖牌、证书。

所有鼓励奖获得者均可:

  1. 推荐到国内知名动漫企业实习;
  2. 通过相关报刊、电视、广播、网络和手机等向全社会公告;
  3. 推荐参加由组委会联合北京电影学院、中国传媒大学、中国动画学会及投资公司共同组织的“动漫培训班”,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;
  4. 颁发获奖证书。

五、大赛时间

  1. 本届大赛自2008年9月开始,至2009年5月第九届“全国科技活动周”结束;
  2. 作品征集时间: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底;
  3. 作品评比及展示时间:
    1. 2009年4月,进行总评比;
    2. 2009年5月起,将组织优秀作品在全国有关省市进行展示、展播等活动;
  4. 大赛颁奖时间:
    2009年5月,在第九届“全国科技活动周”举办首届大赛颁奖典礼及科技动漫高峰论坛,同时启动第二届“全国科技动漫大赛”。

六、参赛对象

此次动漫大赛采取开放式的方法,参赛对象不限作者单位、年龄等,不分专业和非专业。凡对科技动漫大赛感兴趣的高校、科研单位、动漫基地、动漫企业、出版机构,以及其他各类单位及个人均可参加。
参加本届大赛的作品须为2003年5月之后创作(改编)。

七、作品要求

作品表现形式是以创意为核心的动漫剧本、造型、动画、漫画等。参赛作品须立意新颖、主题鲜明、内容健康、形象突出、寓教于乐,表现手法有创新和探索精神,不能带有色情与暴力等内容,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相抵触。

作品征集类别及要求:

  1. 剧本:动画、漫画文学剧本,分长篇、短篇。需提交电子文件(word文档,正文四号宋体字)及打印稿(A4尺寸);
  2. 动画:电视系列动画片、影院动画片、动画短片、网络和手机动画作品等。动态影片须制作为AVI格式,分辨率不得小于720*576;Flash作品大小不超过2M,须存储为SWF格式;参赛者还须提供至少5幅TIFF格式(CMYK图300 dpi)静帧或截图;作品制作成DVD光盘;
  3. 漫画:独幅或四格漫画、故事漫画、绘本漫画、插画等,须提交清晰的原稿或打印稿(A4尺寸),同时提供电子文件,文件格式统一为JPG格式,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,并制作成DVD光盘;
  4. 卡通形象:大赛卡通形象以及其他各类卡通形象设计。卡通形象设计应融合科技及文化特色,体现国际性、民族性、科学性、艺术性。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,适用于平面、立体、电子媒介和其他现代科技的传播和再创作,并具备灵活性和商业开发价值。卡通形象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;
  5. 动漫技术奖:分为动漫制作技术和传播技术两大类。包括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、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技术成果或设备等;
  6. 参赛作品恕不退还,请参赛者自留存档;
  7. 参赛作品须附上200字以内的作品简介;
  8. 所有参赛作品制成DVD光盘,图象要求300dpi,图象尺寸A4以上。在作品光盘中,请填写单位全称、主创人员名单及联系人的姓名、通讯地址、电话号码、手机号码、传真号码,以便大赛组委会随时与您联系。

八、评比办法

(一)评比流程

  1. 初评:主要以大众网络投票和手机投票的方式进行。
  2. 终评:主要聘请美国、英国、法国、意大利、加拿大、日本、韩国以及国内动漫界、科技界的知名专家进行评选。
  3. 公示:通过网络、电视、报刊等媒体向全社会公示,接受监督。

(二)评委组成
大赛评委由美国、加拿大、英国、法国、意大利、日本、韩国以及国内动漫界、科技界的知名专家组成。

(三)评比标准: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。

(四)评比监督:由公证处、开发中心纪检组、律师事务所全程监督。

九、投稿及联系方式

(一)参赛选手可登陆首届“全国科技动漫大赛”活动官方网站http://www.kjjl.bj.cn/web/index.aspx,了解大赛活动详情并下载报名表。
(二)将参赛表格连同作品、光盘邮寄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。
地    址: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科技大楼6层613室,首届“全国科技动漫大赛”组委会办公室
邮    编:100035 
联系电话:010-66510933
传    真:010-66113510
联系人:宋笑蓉、马振宇

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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